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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国外学历评估须知



由于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多数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但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也遇到问题。为“鼓励回国”,落实国家留学人员政策,使留学回国人员国外所获学历和证书得到合理承认,给国内用人单位确定留学人员的相应待遇提供依据,受教育部委托,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开展对留学人员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评估服务。

中心只接受下述学历、学位证书的评估申请,即:

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下列证书不在学历评估受理之列,即:

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任何形式的联合办学所颁发的证书;

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

2002-11-21 10:14:2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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