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咨询 政策法规 毕 业 生 人才派遣 人事代理 出国留学 人才集市 流动党员
首页 职位搜索 简历搜索 高级人才 搜索中心 会员注册 帮助 招聘单位入口
三、“学历评估意见书”的内容



本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

本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

本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本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

本人所获得国外学历,学位在所在国属何种层次。

学历评估受理国家,包括: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比利时、瑞士、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新加坡、蒙古、朝鲜、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韩国,其他国家目前暂不受理。

评估申请办法

申请评估须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书》。

申请评估时须出具如下材料:

护照复印件(须将新旧护照内容复印全),验看原件;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原件(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须由国家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并加盖公章,下同),验看原件;

国外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及其中文翻译原件;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前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如最终获得博士学位,一定要提供前面的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还需附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凡从日本回来的留学生,出国前是大专学历,在日本获硕士学位的须提供一份“研究生”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一式两份,中文翻译需复印一份。

申请评估者将上述材料递交我中心审核无误,经办人签字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后,寄送给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同时交评估费人民币150元整

每份评估一般在3周内完成(从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

评估机构联系办法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

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电话:010-82301008,82303997;传真:82303991

宁波地区受理机构: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宁波中心

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七楼开发部;邮编:315012;电话:0574-87116274;

传真:0574-87116137

2002-11-21 10:18:13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宁波中心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人才派遣 | 友情链接 | 城市联盟 | 联系我们
©1999-2002 nbr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宁波人才网 版权所有 1999-2002, E-mail:nbhr@163.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