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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鼓励留学人员参加宁波建设主要政策 |
1.鼓励留学人员采取以下多种形式参加宁波建设,确保其来去自由。 ·在宁波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在由本市投资兴办的境外企业及其驻甬机构工作,在本市单位驻境外机构工作,受本市单位聘用在境外承担专项工作; ·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宁波进行转让、承包或在本市企业投资入股及介绍引进技术、项目、资金; ·采取讲学、科技交流、短期工作、技术攻关、项目咨询、企业顾问等形式为宁波提供智力服务; ·来宁波自办、合办企业或科研院所。
2.留学人员来宁波投资或兴办企业、从事研究或生产高新科技产品的,可按规定享受高科技企业、先进技术型企业、产品出口型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3.从事科研、新技术开发的,可优先立项并申请资助经费或基金。政府将重点扶持国外高校、科研院所、留学人员与本市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设立技术心、研究所和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
4.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在本市工作,服务期间取得合法收入、凭用人单位有效凭证和完税着呢革命,可按规定办理购汇、汇出和携带出境。
5.留学人员因科研急需,可予以免税进口少量的试剂、原料、配件等。所需小额外汇,经市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6.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按有关规定可在投产获得当年税后留利中提取3%—6%的酬金;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由受益单位根据其受益的程度,给予一定的报酬。
7.为本市引进项目并获得经济效益的,参照有关规定可从获利年度起一年内所获税后利润中提取1%—5%的酬金。
8.引进的技术项目、科研成果在国外已实验成功的,在国内需要中试的,给予必要的匹配经费。
9.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以及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永久定居的,海关凭有关证明,对自用安家物品包括家电,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准予免税进口,并可用现汇购买自用免税国产小汽车。
10.留学人员来本市定居工作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户口落户地,配偶、子女的户粮关系可随迁,配偶、子女是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短期应聘或投资的,可办理《工作寄住证》,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待遇。
11.留学人员应聘来宁波讲学、进行科技交流等短期、不定期服务的,从优付其酬金。留学人员无偿来本市帮助工作超过六个月的,可携带配偶,并可享受在甬旅游一周,其夫妻生活费和旅游费由用人单位提供。
12.对业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优秀留学人员实施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3.留学人员来宁波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创业的,可享受项目补助,税率优惠、分配奖励等优惠政策。 |
| 2003-03-04 15:02:25 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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