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解读及应对策略
主 讲 人:周茂生先生
培训对象: 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重要客户单位
企(事)业单位人事经理,人力资源专员
讲座时间:2007年8月31日(一天)
上午8:30---11:30
下午2:00---17:00
课程费用:300元/人(包括培训、教材、中餐)
讲座地点:宁波市柳汀街557号市人才大厦五楼会议厅
联系电话:0574-87117114、87116075(蒋老师、吴老师)
主办单位:宁波市人事局培训中心、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课程背景:
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它的出台关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身利益。这部法律的出台,将成为亿万劳动者维权的“利剑”,也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也给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将带来了新的挑战,新的现实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也会带来新的思路。
企业劳动管理的重点是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的关键是:如何签订与员工订立、变更、解除、续签、终止劳动合同,如何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职、降薪和处理违纪员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纠纷。应众多企业的要求宁波市人事局培训中心组织举办这次讲座。举办本次讲座的目的,旨在通过通过法律条款的解读,使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士,全面了解《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掌握劳动合同管理、劳务派遣和劳动合同争议处理技巧和方法,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和处理劳动合同争议能力,避免和减少劳动合同纠纷的发生,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主讲人简介:
周茂生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才中介协会顾问,上海交通大学海外学院兼职教授,香港国际工商学院兼职教授;原上海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人事局人才流动管理处处长、人事仲裁处处长。
自1984年开始从事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研究、咨询和劳动人事争议协调与仲裁等方面的工作,起草了《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主持了“人事争议处理创新制度”、“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建设”等研究课题;主编有《人才学》、《人事管理学》等专著。
现兼任上海市人事局世纪金才网、上海金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讲座大纲: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及特点
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第一条)
1)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的特点:
1) 劳动关系稳定化;
2) 劳动关系书面化;
3) 劳动关系标准化;
4) 劳动关系行政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条、第九十六条)
1、适用本法: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2、依照本法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三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第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八十条)
1、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2、规章制度实施的监督;
3、规章制度的出示方式;
4、规章制度违法的后果;
四 、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原则(第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三条)
2、工会(职代会)的作用(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3、双方告知义务(第八条)
4、订立形式和时间、合同生效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八十二条)
5、合同期限(第十二条):
1) 固定期限(第十三条);
2) 无固定期限(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
3) 以完成某项工作的期限(第十五条);
6、合同内容:
1) 必备条款(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五条)
2) 约定条款
a) 试用期(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三条)
b) 服务期(第二十二条);
c) 保密事项、竞业限制(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d) 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7、合同的无效及确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八十六条)
8、违法订立的法律责任(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
五、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劳动合同的履行
1) 按约履行(第二十九条);
2) 劳动报酬(第三十条);
3) 劳动定额标准及加班规定(第三十一条);
4) 劳动安全卫生问题(第三十二条);
2、劳动合同的变更
1) 用人单位名称等的变动(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 双方协商合同变更(第三十五条)
六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解除
1) 双方协商解除(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二款)
2) 劳动者提出解除
a) 提前三十日提出,其中试用期提前三日(第三十七条)
b) 可立即解除情形(第三十八条)
c) 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第九十条)
3)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a) 可单方解除情形(第三十九条);
b) 提前三十日提出解除(第四十条);
c) 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4) 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a) 裁员条件;
b) 裁员程序;
c) 保护特定人群的权利;
2、劳动合同的终止
1) 终止的条件(第四十四条)
2) 合同期满,不得终止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3、违法解除,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
4、解除、终止合同后双方的义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七 、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1、经济补偿的范围(第四十六条)
2、经济补偿的计算(第四十七条)
八 、关于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概况
1) 劳务派遣的含义;
2) 劳务派遣的范围(第六十六条);
3) 劳务派遣的原因;
4) 劳务派遣的问题;
5) 劳务派遣的发展趋势;
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规定(第五十七条)
1) 劳务派遣的行政许可;
2) 劳务派遣的注册资本;
3、劳务派遣中三方的权利义务
1) 派遣单位(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九十二条)
2007-08-24 18:06:4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