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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才字[2004]3号

 

关于规范各人事代理单位用工管理的规定

各人事代理单位:
    为规范用工管理,保障单位与个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代理服务,特将我中心人事代理服务项目的规范操作程序告知,希各单位及时为员工办理有关手续。

   
一、用工管理。
      1、录用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学生毕业前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到我中心鉴证。学生在毕业时持报到证到中心报到(需落户的同时办理落户手续),由中心出具应聘介绍信,学生持应聘介绍信到单位报到。如有单位接收毕业生数量在15人以上,可到我中心申请一次性上门办理报到。窗口工作人员与联系电话为:宋小姐,87118983

    2、录用人事关系在宁波市属中心城区外的人员,若属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中专以上学历人员的,到我中心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若属技术工人或初高中学历人员的,到市劳动局劳动工资处办理跨地区流动手续。窗口工作人员与联系电话为:陈小姐,87112905

   
   3、录用人事关系在宁波市属中心城区内的人员,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劳动录用手续。窗口工作人员与联系电话为:孙小姐,87115546
   
二、各单位录用新参加工作人员、外地调入人员需及时办理劳动手册,并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将劳动手册与解除合同证明、失业登记证明书一同交给本人,如需我中心代理部代办劳动手册的应及时与代理部联系。窗口工作人员与联系电话:丁先生,87115546。
       
三、各单位有需核定视作缴费年限的员工应及时与代理部联系办理工龄核定,窗口工作人员与联系电话:丁先生,87115546。
       
四、各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应为其办理转正定级,如属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专业对口并达到专业工作年限的,应为其办理首次职称定职(除国家规定必须通过考试取得外)。窗口工作人员与联系电话:章小姐,87119185。
       
五、需代办社会保险缴纳的单位,在新员工转入后应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窗口工作人员与联系电话:章小姐,87119185。
       
六、本单位无党组织,员工党组织关系需挂靠在我中心流动人员党委的,在档案关系转入后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窗口工作人员与联系电话:金老师,87140573。

 

                  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2004-06-17 15:20: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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