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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届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波市已开始第二代身份证换发工作,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今后凡户口迁入我市的人员均应换做第二代身份证并由本人直接到落户地户证办理中心办理。由于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量大且时间过于集中,因此户口需挂靠在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的人员仍然到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窗口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递交户口申请有关资料,经市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开具落户联系函。

二、毕业生持落户联系函必须在当天到海曙户证中心拍摄专用身份证照片。

三、申报人拍完照片后,须持海曙户证中心出具的已拍照凭证到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窗口确认,并缴纳工本费20元。

四、在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挂靠的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②就业协议书原件③户口迁移证原件

④单位已报到证明原件⑤劳动合同原件⑥身份证复印件

⑦单位已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原件

因申报人未能按时拍照而引起的后果,由申报人自己承担。在户口申报两个月后,请到白云派出所凭旧身份证换领新身份证。

拍照地址:苍松路221号海曙区第二代身份证人像采集室

(柳汀立交桥桥北侧,南门派出所旁边)

拍照时间:8:00—19:30(6月—8月)

8:30—18:00(9月以后)

海曙区公安分局户证办理中心

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二OO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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