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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中心代缴社会保险须知(2007年度)
 

    一、社会保险企业在缴人员最低基数1274,最高基数6367,社会平均基数2123,自由职业者在缴人员最低1698,最高6367(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基数1274,最高基数10615(2007年度)。  
    二、社会保险比例。

险种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20%

8%

失业保险

2%

1%

医疗保险

11%+5元/月

2%

工伤保险

0.4%

生育保险

0.7%

自由职业者
养老保险  

20%

 

自由职业者
医疗保险

13%+5元/月(基数按2123元)

住房公积金

10%

10%

    三、代缴人员需提供材料:

    1、已参保人员持原单位养老、医保终止单(原缴费单位在海曙、江东、江北、大榭、科技园区、鄞州区、北仑区以外的须到原缴费社保机构将终止单换转移单)。

    2、新参保人员须交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照片2张。

    3、大市外转入人员在缴费同时须办理市外转入。

    4、参保自由职业者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5、市外转入帐号为:

        宁波市全民退休养老基金
        3901110009000123973
        工行鼓楼支行

注:代缴人员必须为档案在代理部人事代理人员。

 
2007-04-04 14:26:2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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