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甬人才[2006]26号文件《宁波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办法》,2007年12月份登记的对象为2005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毕业后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就业协议书,也从未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的户籍和档案在宁波市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一、登记对象:
1、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普通中专毕业生。
2、在本市已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外地生源毕业生。
3、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非在职本市户籍毕业生(以下简称学历教育未就业毕业生)。
4、参加志愿服务西部或志愿服务农村计划的本市生源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
二、现场受理登记程序:
(一)、需提供材料:
1、申请《宁波市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3)空白就业协议书(4)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5)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6)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
2、申请《宁波市外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3)人事代理协议原件和复印件(4)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5)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
3、申请《宁波市学历教育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3)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4)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宁波市城镇新增劳动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5)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
(二)、需填写材料:
《宁波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
办理地点:档案所在地人才中心。
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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